
意大利豪华跑车制造商 法拉利 (Ferrari S.p.A.),以其标志性的跃马 (Prancing Horse) 标志及该品牌所积累的卓著商誉闻名于世。然而,在一宗涉及商标注册的争议中,法拉利未能成功阻止一家马来西亚能量饮料公司注册其“双马”标志。本所有幸在全程代表法拉利参与此案,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(MyIPO) 的商标异议程序开始,一直到随后在高等法院提起的上诉阶段。
这场纠纷始于 2016 年,法拉利就 Sunrise-Mark Sdn Bhd 申请注册的“双马”图形商标提出异议,主张该标志与法拉利标志性的“跃马”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。尽管法拉利拥有悠久的声誉以及对其马类图腾相关商标的广泛保护, MyIPO 仍援引了 “文字表述原则” (word talk principle),并作出了有利于 Sunrise-Mark 的裁定。MyIPO 认为,这些商标在视觉或概念层面上并不相似,且双方所涉商品及目标市场截然不同。
法拉利对此结果表示不满,遂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,试图推翻 MyIPO 的决定,以维护其数十年以来严密守护的徽标完整性。
尽管法拉利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,其所提出的反对理由具有原则性基础,高等法院仍维持MyIPO 的决定,允许 Sunrise-Mark 的 “WEE POWER” 标志进入注册程序。以下将对法院的裁判理由作出详细分析:
1. 根据《1976年商标法》第14(1)(a)条,不存在混淆可能性
根据《1976年商标法》第14(1)(a)条,任何可能误导或引起公众混淆的商标均不得注册。在本案中,法院借鉴了 Tohtonku Sdn Bhd v Superace (M) Sdn Bhd 以及 Ortus Expert White Sdn Bhd v Nor Yanni bt Adom 案中的原则,并据此采用了以下两种测试:
- (并列对比测试), 和
- (不完全记忆测试)。
法拉利的注册商标由一匹单向,直立腾跃的马组成;而 Sunrise-Mark 的商标则显示两匹相对而立的马,两马头部之间显著的字母 “W”,以及图形下方清楚显示的 “WEE POWER” 字样。
法院认为,两者唯一的相似之处在于都使用了 “马” 的图形元素,而该共同点不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。
2. 并列对比测试: 不存在视觉或概念上的相似性
在对两项商标进行直接比较时,法院特别指出以下显著差异:
- Sunrise-Mark 的标志由两匹马组成,而非一匹。
- 两匹马相互对视,与法拉利孤立的单马不同。
- 两马之间设有一个大型、风格化的字母 “W”。
- 图形下方清楚标示 “WEE POWER” 字样。
法拉利援引 British-American Tobacco Co Ltd v Tobacco Importers & Manufacturers Ltd 一案辩称,“POWER” 一词已声明放弃专用权,因此不应予以考虑。法院对此表示反对,指出权利放弃声明影响的是法律保护范围,而非商标的视觉感知。无论是否有免责声明,消费者看到的仍是完整的标志。
法拉利还辩称,“WEE” 是一个常见的英文单词,意为 “非常小” 或 “非常早”,因此不具显著性。然而,法院驳回了这一观点,认定 “WEE” 源自创办人的姓名,因此符合《1976年商标法》第10(1)(a)条下的显著性要求。
3. 不完全记忆测试: 现实中不存在误认风险
在不完全记忆测试下,法院评估的是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(而非全神贯注)的状态下对商标的感知。即便采用这一较为宽松的标准,法院仍认为不存在合理的混淆可能性。
法院指出,一般消费者不会将 Sunrise-Mark 的商标误认为法拉利的商标,两者的品牌整体设计风格迥异且产品类别完全不同的情况下。两者所形成的商业印象截然不同,而 “WEE POWER” 标志中的独特元素,足以防止即便是匆忙的消费者将其与法拉利联系在一起。
4. 不同商品、不同市场、无重叠
法院亦考量了市场环境因素:
- 法拉利面向高端汽车消费群体,其商标主要用于豪华跑车及相关精品。
- Sunrise-Mark 销售大众市场的能量饮料,主要在超市和便利店出售。
双方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,消费者群体亦不重叠。在现实情境中,普通消费者难以将能量饮料与超级跑车制造商联系起来。因此,法院认定 WEE POWER 商标不太可能使公众误以为其源自 法拉利,或与 法拉利 存在任何关联。
总结
高等法院最终认定,相关商标不存在误导或混淆公众的可能性,并维持了 MyIPO 的原有裁决。法拉利的异议被驳回,Sunrise-Mark 的 “WEE POWER” 商标获准继续注册。
虽然本案的判决对法拉利不利,但它重申了商标法的一个核心原则:即使是全球知名品牌,也不能仅凭自身声誉阻止他人商标注册,除非能够充分证明存在真实的混淆可能性。
品牌声誉虽具影响力,但并非决定性因素。法院将综合考量商标的整体印象、相似程度、商品接近性及所提交的证据,方能作出有利裁决。
尽管法拉利未能胜诉,但这凸显了即便是国际知名品牌,也必须在不同市场中持续维护其商标排他性和完整性的警觉心。



